通 知 为了统一珠宝首饰的标识标注,规范珠宝首饰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珠宝首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南京大学珠宝产品质量检验站向广大客户特发此通告: 2016年5月4日,国家强制性标准GB11887-201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将开始正式实施。为此特别提醒客户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在此我站提醒广大客户,在2016年5月4日以后生产、销售的一切含贵金属的货品必须符合修改单的要求。包括以前曾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2、根据修改单要求:贵金属的最高纯度标识只能标注为“足金”、“足银”、“足铂”等。如果企业需要强调贵金属的含量,如含量不小于999‰,则需要标明执行的(企业)标准。所标注的标准同时也是指导生产和向用户承诺的技术依据。 3、从2016年5月4日起,我站对印记仍然标为“千足金”、“千足银”类的货品将不再给予检测出具证书、报告。 特别说明: (1)贵金属首饰印记应与标签内容一致。 (2)贵金属首饰命名内容只能包括纯度、材料、宝石名称和首饰品种。命名前后不得再有其他内容。 关于标签 (3)在GB 11887《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标准中,含量与纯度是两个概念。纯度是贵金属质量分数在某一范围内以千分数表示的最小值,是一种名称。含量是贵金属质量分数的具体值。 比如,纯度Au750,是指金含量大于等于750.0‰而小于916.0‰的黄金含量范围,以该范围内的最小值即750作为纯度名称,也可用“18K金”作为该纯度的表示方法。 (4)标准修改统一了纯度命名规范,并不限制贵金属含量达到999‰、999.9‰及以上的高含量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企业在贵金属纯度命名规范的基础上,以企业标准备案登记,依合规的形式向消费者明示其产品的贵金属含量,把产品质量信息详细准确的告诉消费者。标签中就必须要加注企业标准。标签上含量不得与足金并排标注,应另起一行标示。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消费。 关于印记 1、无企业标准时,贵金属印记严格按照GB 11887执行。 2、具备有效企业标准时,贵金属印记按照GB 11887及相应企业标准执行。
特此通告!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南京大学珠宝产品质量检验站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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